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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藏**執(zhí)***號
本院定于****年**月**日**時至****年**月**日**時止(因競價自動延時除外)在淘寶網(wǎng)司法拍賣網(wǎng)絡平臺公開拍賣涉案財產,現(xiàn)公告如下:
一、拍賣財產:
財產 | 山東省萊蕪區(qū)萬福北路**號*幢東*單元***室房產一套 | |
起拍價:******.*元 | 保證金:*萬 | 加價幅度:*千 |
財產所在地址 | 山東省萊蕪區(qū)萬福北路**號*幢東*單元***室 | |
權利人 | 陳紅進 、高瑩 | |
共有情況 | 共同共有 | |
規(guī)劃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積 | **.**㎡ | |
權利性質 | 出讓 | |
特別說明: | *.該標的物狀況描述詳見登錄后查看《魯三鑫(房估)字【****】第***號》,具體現(xiàn)場狀況以實際為準。 *.未標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擔范圍,請各競買人自行了解。 |
標的物的具體狀況描述詳見評估報告!(公告附件)
關于財產情況的其他說明:
*.本院已委托登錄后查看對上述標的物進行評估,上述標的物的評估價格為:******.**元。該公司出具的:《魯三鑫(房估)字【****】第***號》評估報告作為公告附件,請競買參與人認真查閱。
*.拍賣成交后,標的物過戶登記手續(xù)由買受人自行辦理,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由各自承擔。對拍賣財產能否辦理過戶手續(xù)、具體稅費以及辦理時間等情況,請競買人在競買前自行到相關職能部門咨詢確認。在辦理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物業(yè)費、水、電等欠費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自行辦理水、電等戶名變更手續(xù)。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買受人承擔。因拍賣財產現(xiàn)狀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xù)及辦理二次過戶造成的費用及風險自行承擔,法院不作過戶的任何承諾,不承擔過戶涉及的一切費用。未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房地產,法院不作可出證的任何承諾。涉及違法、違章部分,由買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行政法規(guī)的處理。 *.權屬異議:對上述標的物權屬有異議者,請于競拍前五個工作日與本院聯(lián)系。
*.與本標的物有關人員[案件當事人、擔保物權人(質押權人)、優(yōu)先購買權人等]均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拍賣的整個過程。本標的物的優(yōu)先購買權人未參加競拍,視為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
*.本次拍賣財產本院已經進行了調查,相關情況在評估報告中對拍賣財產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觀、詳盡的說明。請競買人在拍賣前務必到現(xiàn)場實地看樣,仔細審查拍賣財產,認真研究查看拍賣財產的實際情況,調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審慎決定。競買人一旦參加競買,即視為對拍賣財產充分了解,并接受拍賣財產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確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賣財產現(xiàn)場圖片,供競買人參考。
*.競買參與人應當事先確定是否具有當?shù)刭彿抠Y格,必要時可向相關主管部門咨詢限購政策。拍賣成交后,因買受人無購房資格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在競價成功后以無購房資格為由拒絕交納成交價款的,按悔拍處理。標的物屬于其他地區(qū)的住宅按照當?shù)刭彿空咦孕泻藢嵸徺I資格。
特別提醒:
一、淘寶網(wǎng)司法平臺是本院對該拍賣標的物進行拍賣的唯一交易平臺,不收取任何傭金費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機構(包括但不限于銀行、擔保公司)及中介公司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動,且本院組織看樣不收取任何費用。競買人在競買期間,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繳納其他與本拍賣標的物的定金和尾款無關的款項,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機構為內容的口頭和書面形式的通知,請務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二、競買人條件: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特別提醒,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對競買人購買資格有限制的,以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請競買人務必在購買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備購買條件拍前自行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是否符合競買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本院將對競買結果不予確認,沒收保證金并重新進行拍賣。
本次網(wǎng)絡司法拍賣的下列機構和人員不得競買并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競買與其行為相關的拍賣財產:
(一)負責執(zhí)行的人民法院;
(二)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
(三)承擔拍賣輔助工作的社會機構或者組織;
(四)第(一)至(三)項規(guī)定主體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
三、如參與競買人未開設淘寶賬戶,可委托代理人進行,但必須在競價程序開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隨帶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委托手續(xù)應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證明,資格經法院確認后方能進行委托。如委托手續(xù)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若為合伙購買,應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伙購買手續(xù)。
四、本次拍賣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在拍賣活動即將結束前的最后一次競價后,如果*分鐘內還有競買人出價,該競價仍然有效,并再自動延遲*分鐘,直至無人出價,該競價才有效。
五、拍賣方式:本次拍賣為增價競買。拍賣保留價即為起拍價,達到或超出起拍價即為有效應價;一人應買有效,二人以上應買價高者得。
六、拍賣競價前意向競買人須在淘寶注冊賬號并通過實名認證(已注冊淘寶賬號需通過實名認證),在線支付競買保證金,支付后系統(tǒng)自動凍結該筆保證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wǎng)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八條規(guī)定,競買人在拍賣競價程序結束前交納保證金經人民法院或者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確認后,取得競買資格。如競買人未能及時完成報名及保證金交納手續(xù),導致淘寶在拍賣結束前未能全額收到競買人交納的保證金,無法為競買人開通競買權限,因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在繳納保證金過程中,如有疑問,請撥打淘寶司法拍賣服務熱線:**********。
七、拍賣競價前將通過網(wǎng)拍系統(tǒng)將在競買人支付寶賬戶內凍結相應資金作為應繳的保證金,拍賣結束后未能競得者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本標的物競得者原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轉入法院指定賬戶。拍賣余款請在拍賣成交后十日內繳納,可通過銀行付款或者支付寶網(wǎng)上支付,詳細請咨詢法院: *、 銀行付款方式:銀行匯款到法院指定賬戶 開戶銀行:登錄后查看 賬戶戶名: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賬 號:*******************
*、支付寶網(wǎng)上付款方式:登錄我的淘寶-我的拍賣支付,付款教程: (***.******.***/******/******/**-**********.***?****=**-**-*****-********#**)
*、拍賣未成交的,競買人凍結的保證金自動解凍,凍結期間不計利息。
八、司法拍賣因拍賣財產本身價值,其起拍價、變賣預繳款、競拍成交價格相對較高的。競買人參與競拍,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網(wǎng)上充值銀行。各大銀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額情況可上網(wǎng)查詢。
九、買受人憑法院出具的《執(zhí)行裁定書》、《拍賣成交確認書》自行至相關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xù)。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fā)生的損毀、滅失等風險。
十、關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買受人只要未按期未支付全部價款,本院即視為悔拍并有權裁定重新拍賣(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請)。重新拍賣時,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拍賣成交后因買受人逾期未支付價款,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wǎng)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十四條之規(guī)定,其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重新拍賣的價款低于原拍賣價款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及原拍賣中的傭金,由原買受人承擔。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從其預交的保證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證金有剩余的,應當退還原買受人;保證金數(shù)額不足的,可以責令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zhí)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guī)定,對于在司法網(wǎng)拍中惡意抬價,擾亂司法拍賣秩序的買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對其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為便于買受人及時收到人民法院拍賣相關的文書,競買人在參與拍賣前須向淘寶網(wǎng)司法拍賣網(wǎng)絡平臺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如需更改地址,買受人應在拍賣活動結束時與本院聯(lián)系確認更改。因提供的送達地址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地址,導致法院有關法律文書無法送達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wǎng)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號)規(guī)定,競買人成功競得網(wǎng)拍標的物后,淘寶網(wǎng)拍平臺將生成相應《司法拍賣網(wǎng)絡競價成功確認書》并公示。
咨詢、展示看樣的時間與方式:自拍賣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詢(雙休節(jié)假日除外),有意者請與委托法院聯(lián)系統(tǒng)一安排看樣。
咨詢電話:***********
監(jiān)督電話:****-*******
聯(lián)系地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西藏自治區(qū)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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