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標的基本信息 ---
公告號:吉長產權公發(fā)2025第411號
掛牌價(萬元):2萬元
保證金(萬元):0.5萬元
競價開始時間:2025-06-09 09:00:00
競價結束時間:2025-06-16 11:45:00
限時報價時間:2025-06-16 11:45:00
最小加價幅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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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價周期:90秒
規(guī)格型號:15年年份酒散瓶
成新率(%):
數量:4
標的展示開始時間:
標的展示結束時間:
標的展示地點:
--- 資產情況 ---
資產情況:詳見標的明細
標的展示時間:2025 年 6月 11日、12日09:30-11:00
標的展示地點:吉林省長春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秦皇島路500號,長春市政府公物倉院內。
重大事項披露:本次掛牌轉讓標的以實際現(xiàn)狀、品質為準,為此所作的文字說明、圖片、明細等僅供競買人參考。請競買人自行仔細了解標的并自行判斷、確認標的物的品質。轉讓方及產權中心不承擔轉讓標的的擔保責任,競買人可以在公告規(guī)定的展示期內,實地勘察掛牌標的,充分了解掛牌標的情況,并承擔其相應風險,必要時可聘請專家?guī)椭苊饷つ扛傎I。未實地勘察的競買人參與競買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xiàn)狀的確認,競買人一經網絡報名、交納保證金并進行網絡報價,即視為已確認標的物的現(xiàn)狀并認可該標的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產生的責任自負。 瑕疵聲明及重大事項提示如下: 1.包6茅臺酒30年年份酒散瓶編號為08990(鑒定書編號為09990); 2.包21茅臺酒15年年份酒散瓶編號為AB05021(鑒定書編號為AB05020); 3.包8、10、12、23、25、27、29有少量跑酒現(xiàn)象; 4.包62茅臺酒出廠日期2018-5-22、生產批號2017-155(鑒定書出廠日期2018-1-22、生產批號2017-105)。 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需于2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并一次性交納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成交價款結清后10個工作日轉、受雙方簽訂《資產轉讓合同》同時交付標的。受讓方需在提取標的時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及產權中心出具的成交確認書。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交付,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全部稅、費及搬運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項目成交后受讓方交納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同時,需另行向產權中心交納清運保證金0.1萬元/個標的,在清運完畢后,轉、受雙方簽訂《標的交接完成確認單》,受讓方無罰款、無損害或賠償責任的、無拖期的,由產權交易中心無息返還。受讓方有罰款、賠償等,在清運保證金中支付。 本次轉讓標的轉讓方無法提供發(fā)票。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轉讓方名稱:長春市政府公物倉
轉讓方式:分零
公告期/報名時間:2025-06-09 09:00:00至2025-06-13 15:00:00
競價方式:動態(tài)報價
付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付款支付時間:項目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簽署《成交確認書》,并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與轉讓相關的其它條件:1、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截止日15:00之前登記報名并交納登記保證金至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方能取得報價資格。 2、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除成交價款外需另交納 0.1萬元個標的清運保證金,在清運完畢后,受讓方無罰款、無損害賠償責任、無拖期的,受讓方持轉讓方出具的證明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退還清運保證金。 3、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xiàn)狀(清單僅供參考)為準,轉讓方與產權交易中心均不保證資產的質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在公告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登記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瑕疵以及本項目公告的全部內容,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瑕疵及本公告內容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4、其他未盡事宜,詳見《瑕疵聲明及重大事項提示》/《競買須知》。 5、本標的受讓方須向產權中心交納交易服務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成交金額的4%收取。
受讓方資格條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競買保證金設置:1、交納數額:詳見《標的明細》 2、交納要求:法人單位報名需由公司賬戶轉賬,自然人報名需由本人銀行卡轉帳。 3、交納截止時間:2025-06-13 15:00:00 4、交納方式:電匯;網上銀行支付等(不接受現(xiàn)金交納) 5、保證金賬戶信息:賬戶名: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賬號:詳見《標的明細》,開戶銀行:
登錄后查看,行號:308241000039。收款方戶名:吉林長春產權交易中心(集團)有限公司,其中的括號為中文輸入法全角情況下的括號“()”,非英文半角情況下的括號“()”,帳號與戶名正確即自動入賬。請您一定注意賬號與戶名的正確性,如賬號與戶名中某一項出現(xiàn)錯誤,款項將會出現(xiàn)掛賬不能及時入賬,屆時會影響您的入賬時間。 6、處置方法: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被轉為交易服務費及成交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如果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違約情形,受讓方前期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暫時保留在產權中心賬戶,扣除雙方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用于彌補再次競價低于前次成交價的差額。若彌補差額后仍有剩余,或再次成交價高于此次成交價、不需彌補差額的,剩余部分返還給該受讓方。若保證金不足以支付前述款項的,產權中心及相關方有向受讓方追索的權利。
--- 登記報名 ---
報名方式:網絡報名
成交后需提交的材料:自然人:身份證原件 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公章、法人章。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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