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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便于群眾查詢,現(xiàn)將紹興市公安局行政執(zhí)法信息集中公示如下:
行政執(zhí)法主體:紹興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湯文全
行政執(zhí)法范圍:紹興市
監(jiān)督舉報地址:紹興市越城區(qū)鳳林西路****號
辦公時間:冬令時: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工作日)夏令時: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法定工作日)
警務投訴電話:****-***
一、行政執(zhí)法權限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及其他行政行為。
二、主要執(zhí)法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
三、行政執(zhí)法程序流程
四、法律救濟途徑渠道
(一)陳述和申辯權利
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公安機關將告知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事實、理由、依據(jù)及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二)行政聽證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公安機關告知后*日內提出申請。
(三)行政復議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紹興市公安局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四)行政訴訟權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紹興市公安局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個月內向越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隨機抽查事項
浙江政務服務網(wǎng)雙隨機檢查公開,網(wǎng)址鏈接:*****.******.***.**/***/#/***?***=*
六、行政裁量權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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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行政結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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