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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厚街镇实验学校、湖景小学厨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说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为从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成交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成交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在确认中标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收取比例:*%说明: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采用保证金(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人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 | 水龙头/水嘴 |
* | 电视 |
* | ***万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监视器 |
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 | 水龙头/水嘴 |
* | 电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东莞市厚街镇教育管理中心
地 址:厚街镇寮厦竹园路**号家具研发大楼东侧三楼****
联系方式:***********
名 称:登录后查看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罗沙路东城段*号国泰大厦*栋***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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